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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名制:我院实行实名制挂号制度,患者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以真实姓名挂号,严禁使用非患者姓名挂号就诊。计算机录入登记的患者基本信息一律不能更改,由此所引发的全部不良后果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初  诊:患者初次来我院就诊,请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先到服务台分诊,领取门诊病案首页,按要求填写病人相关信息后,到挂号窗口挂号。初诊挂专家号时需出示患者本人身份证,由家属代办挂号手续的,须同时出示患者及代理人身份证。
  3、建病历:患者初诊后医师认为需要继续在我院进行诊治者,须到挂号室建立具有我院病案号的正式病案,同时获得挂号证以备以后就诊挂号时使用,病案由医院统一保管,未建正式病案者门诊病案由患者个人保管。
  4、复  诊:患者再次就诊挂号时,请持挂号证或个人保管的门诊病案直接到窗口挂号。挂号证或门诊病案未带或丢失者,可在挂号窗口查出原病案号后再挂号,不得重复建立病案。
  5、普通号:指当日各科门诊普通号、普通预约号及其他挂号费为5元的门诊号。每日早8 点之前,设有专用普通号挂号窗口,8 点后在挂号室的挂号窗口均可办理普通号挂号手续。
  6、专家号:包括知名专家号、正教授专家号、副教授专家号,挂号费分别为14元、9元、7元。挂号窗口按不同科别分别挂出当日出诊专家名牌,供患者和家属选择挂号。每位患者每日只能挂一次专家号,家属代理挂号者每位代理人每天只能为一名患者挂号。专家号挂出后,除由于院方原因外概不退号。
  7、预约号:门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根据病情需要开据《预约挂号单》,患者可持此单在就诊日前任何工作日到挂号室挂号窗口办理预约挂号手续。预约号包括普通预约号及专家预约号两种,挂专家预约号者请在就诊前一个工作日下午2时至4时,可电话咨询确认专家出诊是否有变化。《预约挂号单》仅限于预约医师及预约日期就诊有效。